摘要

2023年12月21日,中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进行修订。本次修订涉及的技术条目较多,共删除34项技术,修改37项技术,增加4项技术,具体修订内容请参考文后附表。最新修订后的《目录》共134项,其中24项为禁止出口技术,110项为限制出口技术。

中国依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列入《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的技术实施出口限制,普遍被外界视为中国出口管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对《目录》的修改要点主要包括:

  1. 删除6项禁止出口技术条目,如绿色植物生产调节剂制造技术等;删除28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如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等。
  2. 新增1项禁止出口技术条目,即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新增3项限制出口的技术条目,即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散料装卸输送技术、激光雷达系统等。
  3. 对部分技术条目的控制要点和技术参数进行调整,涉及中药材资源及生产等6项禁止出口技术条目,以及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有色金属冶金技术、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等31项限制出口技术条目。

2024年1月9日,中国商务部发布《限制进出口技术许可事项办事指南》(以下简称《办事指南》),对企业依法办理禁限类技术的进出口许可相关事项做了简要说明。

背景

中国政府对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的管控,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制定对应的受管控技术目录和管控办法,对企业涉外技术贸易行为实施许可管理。

自2018年开始,中国政府开始着手修订2008年版《目录》,并于2020年公布最终的修订内容。与2008年版《目录》相比,2020年版《目录》删去9项技术,增加了23项技术,对另外21项技术的控制要点进行修改。该次修订明显体现出从国家安全角度对技术出口实施出口管制的政策方向,例如将3D打印、大型高速风洞、海上岛礁建设、火箭发动机轴承、无人机和激光技术等列入受限制技术范畴,加强先进关键技术出口管制,与中国《出口管制法》的要求和其他国际通行做法基本一致。

2022年12月,商务部公布了拟修订《目录》的征求意见稿,拟删除32项技术条目,新增7项,修改36项,与此次正式公布生效的《目录》修改之处大致相同。从整体数量上来说,最终定稿的修订版《目录》更加精简,一些拟议施加限制的技术,例如CRISPR基因编辑技术,未被列入限制范围内。也有一些拟降低管制级别的技术,例如采矿工程技术,仍被列为禁止出口技术。综合《目录》的整体修订内容来看,中国对技术出口的限制,总体上还是以维护中国的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基本出发点,而尽量避免给中国企业的国际技术合作带来不必要的限制。

2021年10月,商务部服贸司曾印发《技术进出口工作指引(企业版)》,相对详细地向企业介绍了关于技术进出口的相关概念、中国技术进出口管理制度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等内容。2024年1月9日新发布的《办事指南》,与此前发布的工作指引的部分内容相同,但是更加清楚地介绍了向中国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受限制类技术进出口许可事项的办事流程,对于企业在这方面的实操流程更有帮助。

毕马威观察

中国商务部新发布的《办事指南》,与2021年公布的工作指引相比较,在内容方面并没有实质性差别。但是商务部将受限制技术许可申请相关事项从原本的综合性工作指引当中摘出,单独成文并发布,说明相关政府部门对企业技术出口许可工作更加重视,对应的监管和执法活动可能会相应增加。此外,由于中国现行技术出口法规相对简单,一些细节规定有待明确。例如对于如何认定“技术出口”,《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仅做了原则性定义,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不同省份的商务主管部门在具体识别此类“技术出口”方面,采取的具体监管方式略有区别。部分商务主管部门以技术合同当事方的国别为切入点,将国内主体与国外主体签订的技术合同等同于涉及技术跨境转移的合同。显然,这两种对应关系并非完全一致。在政府部门更加重视企业技术出口许可的背景下,相关法规也需要进一步调整以明确此类问题。

对于企业而言,面对监管环境的变化,应关注自身涉及技术资产转移和技术出口的业务合规风险。基于现行法规对技术合同的管理要求,监管机构一般会从技术合同入手,根据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来判定是否存在技术出口行为。对于可能涉及禁限类技术的企业,在技术合同的具体条款方面要尤其慎重,特别是跨国集团公司内部关联企业之间的技术交易,最好能够对技术资产所有权、技术权限和技术转移等做出明确约定。

自2017年中国商务部首次公布《出口管制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来,出口管制对于中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要性大大提升,中国的出口管制制度也在不断优化调整。《出口管制法》所主要管辖的两用物项出口管制,与前文所述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管理制度,共同组成完整的中国出口管制制度体系。自2018年起,为了应对来自国际方面的压力,更好地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中国政府开始调整禁止出口限制出口的技术范围,更多地将出口限制措施集中在可能对国家安全或长期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先进技术上面。此次商务部对《目录》的修订,是近三年来的第二次,修订频率较之前大大提高。除了对技术条目的修改之外,《目录》的格式也更加简洁明了,与两用物项管制清单也更为接近。在实际情况中,存在同一个技术交易会涉及两个不同的技术出口许可的情形。企业在自身合规管理的过程中,应该将两用物项出口管制和禁限类技术的出口限制结合起来,来应对相关合规风险。

如您对上述内容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毕马威的相关税务专家联系并进行深入讨论。

附表

(一)增加技术条目

1. 禁止出口类

用于人的细胞克隆和基因编辑技术

2. 限制出口类

农作物杂交优势利用技术

散料装卸输送技术

激光雷达系统

(二)删除技术条目

1. 禁止出口类

绿色植物生长调节剂制造技术

肉类加工技术

饮料生产技术

有色金属冶金技术

农用机械制造技术

中国特有的物种资源技术

2. 限制出口类

畜禽饲料及兽用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

畜产品加工技术

蜂类繁育和蜂产品采集、加工及利用技术

森林病虫害防治技术

林产化学产品加工技术

粮食加工技术

蛋品加工技术

食品添加剂生产技术

饮料生产技术

2. 限制出口类

 

纺织天然纤维制品及其加工技术

大豆蛋白纤维制造技术

化学原料生产技术

化学农药生产技术

染料生产技术

催化剂生产技术

感光材料生产技术

合成树脂及其制品生产技术

工业炸药及其生产技术

工业雷管生产技术

日用陶瓷及其制品生产技术

耐火材料生产技术

工程机械的应用技术

消防技术

刑事技术

医用诊断器械及设备制造技术

电工材料生产技术

液体货物运输技术

目标特征提取及识别技术

(三)修改技术条目

1. 禁止出口类

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

稀土的提炼、加工、利用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卫星应用技术

2. 限制出口类

经济作物栽培繁育技术

林木种质资源及其繁育技术

园林植物、观赏植物繁育技术

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及保护技术

兽药生产技术

兽医卫生检疫技术

生物农药生产技术

合成纤维生产技术

中药材资源及生产技术

生物技术药物生产技术

组织工程医疗器械产品的制备和加工技术

橡胶制品生产技术

人工晶体生长与加工技术

有色金属冶金技术

3D打印技术

机床产业基础共性技术

大型高速风洞设计建设技术

船型设计与试验技术

无人机技术

机械量测量仪器、仪表制造技术

集装箱装卸关键技术

通信传输技术

计算机网络技术

信息处理技术

计算机通用软件编制技术

计算机核心硬件制造技术

高性能检测技术

声学工程技术

计算机核心硬件制造技术

传统手工纸生产技术

锅炉制造的燃烧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