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 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简称“15号公告”),将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就相关群体的称谓、身份认定的数据库、企业是否允许追溯享受等情况做了进一步明确,并允许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追溯申报方式。

背景

经过社会经济几十年的快速发展,中国政府已经识别出需要扶持的的重点群体并推出了一系列旨在帮助重点群体的激励计划。其中一部分激励措施是以现金的形式发给个人,而另一部分则是以税收抵免/退税的形式返还给雇用重点群体的企业。早在2019年,财税[2019]22号文就已经提出对招用贫困人群或者失业人群的企业予以税收激励,旨在稳定贫困地区人员和长期失业人员的就业。

当前经济环境仍旧充满挑战,近期四部门联合对上述激励措施进行了升级和更新,旨在进一步稳定和刺激就业市场。需要指出的是,这些激励措施是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对15号公告的稳就业税收优惠措施的重点内容做了如下总结:

  • 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雇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招用一名符合条件的员工则可以享受最多不超过人民币23,400元的税收优惠。税收优惠金额将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
  • 符合条件的雇员包括:1)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以及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

15号公告将财税[2019]22号文等文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更新为“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并明确该重点群体属于“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的脱贫人口” ;对该群体的称谓及认定该群体的系统名称进行了更新,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的规定保持一致,将有效减少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在政策执行中的困惑。

  • 明确允许追溯享受税收优惠:对于应予减征的税费,在公告发布前已征收的,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税费或予以退还;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按本公告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36个月)。

2023年15号公告明确了政策执行前未享受的,企业可追溯退税,申请优惠的方式更加灵活,除可申请退税之外,也“可抵减纳税人以后纳税期应缴纳的税费”,可缓解企业在申请退税时因当地财政吃紧遇到的退税受阻状况;在政策执行层面对税企双方都给予了确定性,将会大大减少各地执行口径不一致的情形,一定程度上将会降低纳税人申请退税的阻力,但后续也需要关注配套的实操层面的具体要求和执行口径。

  • 加强数据共享及系统升级:关于数据共享机制,将原来的由国务院扶贫办一年一次将数据共享给人社部、国家税务总局的传导机制,升级为“由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之间实现脱贫人口身份信息数据共享,推动数据下沉”,便于各监管部门的后续管理。
  • 延长政策执行期限:15号公告将原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由2025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将是重大利好。

毕马威观察

如上所述,15公告的稳就业税收优惠是对“上一代”税收优惠政策的“升级”。制定这项政策的出发点是激励雇主雇用国家需要帮扶的重点群体。更重要的是,这些“重点群体”可以在一个重要的就业时期(如三年)获得相应的工作技能,这也许更有助于他们在未来实现个人的可持续发展。

根据毕马威中国协助企业获得“上一代”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操经验,我们观察到以下几点重要信息:

  • 只有少数企业制定了具体的雇用标准,鼓励雇用“符合条件”的人员。换句话说,许多公司在建设员工队伍时,并没有考虑到有些税收优惠可以是招聘的一个考虑因素。
  • 历史雇佣数据显示(来自一家制造企业),“符合条件”员工的“命中率”约为企业员工总人数的8%至14%。在最近的一个案例中,一家消费电子集团的OEM工厂因此获得了约1亿元的税收抵免/退还,该工厂在4万多名员工中识别出4,300多名符合条件的员工(主要是蓝领工人)。
  • 上述“命中率”会因企业所在的行业、地理区域、工资水平等而有所不同。例如,IT企业的命中率可能较低,而苏州(即中国中部富裕的城市)的消费电子产品OEM工厂的命中率可能很高。
  • 尽管这一税收优惠措施已于2019年推出(财税[2019]年22号),但许多税务机关并没有处理这一类型的税收抵免/退还的经验。因此,需要对企业/纳税人以及税务机关的人员进行宣讲和培训。
  • 对于雇用了“符合条件”重点群体的企业,如果申请该税收优惠,通常需要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步骤一:筛查 & 量化

企业需要对员工信息进行筛查,以确定“符合条件”的个人。然后,企业需要调出员工的历史就业记录和社保支付记录以量化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

步骤二:准备 & 申请

由于该税收优惠申请必须通过企业的纳税申报表提交,企业需要更正/修改相关的增值税、附加税和/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将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连同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提交到用人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正式启动税收优惠的申请流程。对于全国性的集团企业,还需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以便优先考虑各项付出,并以更有效的方式获取“回报”。

步骤三:跟进 & 获取

该申请可能需要升级到上级税务机关(例如,省级税务部门),以便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和农村事务部管理的数据库验证“符合条件”员工的名单。因此,企业需要密切与各级税务机关跟进,以确保税收优惠申请得到及时处理。对于触发退税的优惠申请,企业可能还需要密切跟进与当地财政局的沟通,以便获得最终的退税。

  • 如果退税过程顺利,企业通常需要两到四个月的时间才能取得退税。部分申请可能涉及多个政府部门,企业还需部署某些资源(例如,组织内部和外部资源的项目团队),以确保获得此项税收优惠。

结论

我们观察到,在现行充满挑战的经济环境下,15号公告的出台恰逢其时。许多公司一直在积极寻找政府激励措施来补贴企业的业务运营,我们建议企业部署合适的资源并计划实施行动,以获得与雇用“符合条件”员工相关的优惠。除了经济奖励,15号公告还符合企业的ESG建设,弱势群体因此将受到企业的“特别照顾”,这些个人可以在就业期间学习相关谋生技能。

毕马威一直采用上述三步走的方法协助企业获得稳就业的税收优惠。根据在此项税收申请过程中获得的经验,我们相信我们有能力协助企业在升级后的第15号公告提及的税收优惠中获益。从现在到2027年底,我们非常乐意帮助企业开始新的旅程。

毕马威亦会继续密切留意各地有关激励措施的最新做法和发展,并会及时向企业提供最新消息,以便企业了解任何可能影响他们根据第15号公告获得退税或税收扣减的方式和方法上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