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4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刊发咨询文件(“咨询文件”),建议因应中国内地监管规则更新而修订《上市规则》,同时建议《上市规则》作出若干其他有关中国发行人的修订。就咨询文件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24日。

新规实施后,《主板上市规则》第九章、第十九A章和附录十三D部(以及《GEM上市规则》的同等规定)将被相应修订。联交所认为该等相应修订无损对中国发行人H 股股东的保障。

于这份咨询文件中,联交所建议作出以下变动,包括《上市规则》相应修订及《上市规则》其他修订建议:

  1. 删除与中国发行人发行和回购股份有关的类别股东会议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删除有关牵涉H股股东的争议须以仲裁方式解决的规定;
  3. 删除有关中国发行人的公司章程须包含《必备条款》  及其他附带规定的规定;
  4. 修订有关新上市申请提交文件的规定,以反映适用于内地公司境外上市的备案新规;
  5. 允许中国发行人发行新股的一般性授权限额和股份计划的授权限额参照其已发行股份总数(而不是分别参照内资股和H 股)计算;
  6. 删除中国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须向发行人及其股东承诺遵守《中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调整有关合规顾问的若干规定使适用于中国发行人的相关规定与适用于所有发行人的相关规定保持一致;及
  8. 删除针对中国发行人有关 (i) 网上展示文件或展示实体版本以供查阅及 (ii) 在新申请人的上市文件中的若干披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