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是一个重要的时间节点,在这个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关于其《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的征求意见稿的审议工作告一段落,并且确定了这两项准则的生效日期。

下面,我们带大家来了解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所作的决议及其重要性,以及理事会的下一步行动。

会议重点一:确立生效日期

在准则的生效日期方面,ISSB决定,IFRS S1及IFRS S2將于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两项准则应同时应用。两项准则于2024年1月1日的生效日期与针对《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首次采用者的生效日期一致。这无疑是一个雄心勃勃的时间表,表明企业需要披露更高质量的气候和其他可持续性主题的信息。其次,它还有助于同时采用《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的企业加强不同准则之间的互通性。

另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国际准则需要通过与当地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互动,经当地应循流程得以采纳后,才会成为强制性标准。因此,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生效日期可以取决于当地的决定而有所不同。

另外,ISSB也理解,企业在首次应用这些准则可能对企业而言是一个挑战。因此,ISSB將在准则首次應用的第一年給予若干缓释措施,包括免于提供比较信息。

会议重点二:提升准则的适配性

ISSB的工作的关键主题旨在提升准则的适配性,以确保所有类别企业,不论其可持续报告披露能力的成熟程度均能实际应用准则。

虽然有些企业已经相当成熟,但也有很多企业还处于起步阶段。ISSB明白这些准则需要适用所有企业,因此,ISSB在2月的会议上总结了其所讨论过的意在加强准则适用性的措施,其中包括:

会议重点三:厘清其他指引在准则应用中的作用

ISSB 还讨论了供企业在披露所有可持续发展相关主题的重要性信息时可考虑采纳的指引来源。ISSB决定明确允许企业参考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的指标 或《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以助其确定国际准则中尚未涵盖的可持续主题所需要披露的信息。

下一步工作

ISSB已做出了所有最终决定,並将開始进入文本定稿阶段,目标是在2023年6月发布这些标准。准则定稿发布后,将由当地司法机构决定如何采用这些准则以及何时生效,或采用2024年1月1日的生效日期。

香港交易所已表示有意根据新的ISSB准则加强气候相关的披露,在香港上市的公司应开始为即将提高的气候相关披露要求作出准备。

林伟
环境、社会及治理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Erik Bleekrode
亚太区保险业务主管 / 中国保险服务联席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朱文伟
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和鉴证服务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吴柏年
环境、社会及治理香港主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朱雅仪
环境、社会及治理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袁文正
环境、社会及治理报告及鉴证服务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吴顺贤
环境、社会及治理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蔡诗聪
环境、社会及治理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文雪贤 (Rani Kamaruddin)
环境、社会及治理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柯立威
环境、社会及治理咨询服务合伙人
毕马威中国

联系我们

管理层可采取的行动

© 202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 — 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性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性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

京ICP备12028186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102003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