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于2023年2月2日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简称“3号公告”),对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要求予以明确。

关注要点

3号公告总体上延续了2019-2021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基本框架和精神1,并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囊括两项新增税前扣除项目,强调企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备案要求,推出了数条优化办税新举措,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税体验。

3号公告要点如下:

  • 囊括两项新增税前扣除项目2
    •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
    • 个人养老金
      其中,“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项目推出智能扫码填报服务。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
  • 延长预约办税期限
    2022年汇算清缴的预约办税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日,比较上一年延长了5天。纳税人可自2月16日起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办理。3月21日起,纳税人可随时办理汇算清缴。
  • 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 2022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
    • 需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包括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
  • 强调企业就特殊收入项目的备案要求
    • 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
    • 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

毕马威观察

2022年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之后的第四个年头,在过去三年汇算工作的基础上,本年度的汇算清缴将结合新增扣除项目的申报及抵扣、进一步优化了办税服务、并首次强调了部分特殊收入项目的备案要求。我们建议企业和个人纳税人在开展2022年度汇算工作时着重注意以下几点:

1. 企业应结合员工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2022年度汇算工作内部管理流程:

  • 提醒员工按时按规完成2022年度汇算清缴。员工群体如含无住所纳税人且将在3月1日前离境的,尽可能协助其在离境前完成。
  • 按需开展对员工就汇算工作的培训和辅导,协助员工进行2022年度汇算申报,并对汇算工作资料做好留存备查工作。
  • 继2023年1月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宣布针对居民个人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延期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以来3,3号公告也强调了企业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备案要求。尽管汇算中并未包括单独计税的股权激励所得,预期税务机关将在未来重点关注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对于相关备案和报送文件的审阅。企业应在为纳税人预扣预缴股权激励个税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做好股权激励计划的税务备案,以应对可能加强的税务监管及稽查。
 
2. 个人纳税人应结合自身情况,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2022年度汇算(如需):
  • 未及在月度扣缴中申报的扣除项目,可在年度汇算中享受补充扣除。2022年度曾参与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纳税人,可进一步确认该政策与个人养老金税务优惠政策的衔接方式,并在2022年度汇算时进行相应调整。
  • 委托单位代办汇算的,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电子等方式确认,补充提供2022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

鉴于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我们欢迎企业和个人与我们联系,寻求专业性的支持与帮助。我们也将密切关注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新变化,并分享最新动态。

如果您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1 注:详情请参阅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二零二零年一月第二期二零二一年二月第四期以及二零二二年二月第五期

2 注:详情请参阅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二零二二年四月第七期以及二零二二年十一月第二十一期

3注:详情请参阅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二零二三年一月第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