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1)》(以下简称“APA年度报告”)回顾了2021年中国APA相关工作所取得的进展。据APA年度报告披露,截至2021年底,中国税务机关通过与其他税务主管当局的协商,已累计正式签署101例双边预约定价安排,体现了中国税务机关加大跨境涉税案件协商力度,为“引进来”和“走出去”企业提供税收确定性,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背景
2022年11月22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1)》。这是国税总局第十三次发布APA年度报告。该报告系统性介绍了中国APA最新制度、程序、数据及实施情况,覆盖了2005至2021年间APA谈签的统计数据和分析,体现了中国税务机关在疫情的不利影响下,仍稳步推进APA谈签工作,协助企业避免或消除重复征税,为纳税人提供优质的纳税服务。
报告概览
双边APA更受关注。2021年中国税务机关共签署20例APA,其中单边9例,双边11例。其中,首轮签署共16例,续签4例。受到疫情影响,中国税务机关积极开展线上沟通和协商,保持了较高的谈签效率。从2005年至2021年17年间,中国税务机关已累计签署226例APA,其中单边APA125例,双边APA101例,双边APA突破百例。此外,受理过程中(含意向阶段和申请阶段)的双边APA共计137例,单边APA14例。这说明在当前国际税收合作不断加深的大环境下,为了避免或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获得税收确定性,企业更愿意申请双边APA。
APA行业分布仍以制造业为主,其他行业呈增长态势。已签署的APA以制造业为主,共178例,占总数226例的78.8%,可见APA主要涉及制造业,这也彰显了税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此外,批发和零售业的APA25例,占比11.1%,近年来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结构日益多元化,预计未来涉及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类型的APA数量也会有所提升。
APA涉及的关联交易类型日益多样化。从关联交易类型来看,已签署APA涉及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的为189例,占全部关联交易类型1的56.6%。其他关联交易类型近年来呈上升趋势,如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以及劳务交易共144例,占比为43.1%,相比往年,2021年还新增1例资金融通交易。预计APA将会越来越多的涉及多种类型的关联交易。
单边APA签署时间快于双边APA。从达成APA所需时间来看,在2021年签署的9例单边APA中,绝大部分(7例)在24个月内完成。随着单边APA简易程序的正式出台,预计未来单边APA的谈签效率将进一步提升。2021年,新签署的11个双边APA中,2例在24个月内完成,9例耗时24个月以上完成。双边APA的完成取决于众多因素,包括企业申请资料的质量、案件的复杂程度、企业提交申请的时间顺序、双方税局的推进意愿等。
APA适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更加多元。已签署APA中,交易净利润法是最常用的方法,适用225次2,占全部方法的81.8%。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在积极尝试其他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如成本加成法、利润分割法等。
毕马威观察
尽管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中国税务机关仍然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支持跨国投资发展上做出不懈努力。2021年度APA项目的申请和谈签数量稳步提升。
- 双边APA申请和谈签数量逐年增多。截至2021年底,中国签署双边APA已超百例,意向及申请阶段的双边APA高达137例。这说明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申请双边APA获得确定性,避免或消除国际双重征税。同时,我们注意到,随着更多企业申请APA,税务机关对APA的审核要求更趋严格,倾向于优先受理价值链分析完备、分析方法创新以及对无形资产、成本节约、市场溢价进行充分量化分析的案件。
- 中国税务机关灵活推进单边APA谈签。单边APA简易程序出台一年多来,单边APA谈签效率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中国税务机关也着重加强跨部门合作。2022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联合深圳海关,在税务转让定价与海关估价领域联合执法方面做了有益尝试,即以海关预裁定与税务单边预约定价安排相结合的方式,率先推出海关和税务转让定价协同管理制度。毕马威中国参与了中国第一例转让定价协同管理案件,协助某外资企业与深圳海关和深圳税局成功签署备忘录,帮助企业解决被海关与税务双重认定及重复性征税的问题。预计未来税务机关与海关协调合作的共治格局会得到更广泛的拓展。
此外,随着BEPS行动计划的推进和各国税务机关对跨境关联交易管理的加强,我国“走出去”企业在境外遇到的税务调查或者争议事项也会逐渐增多,建议“走出去”企业可以考虑通过申请MAP或者APA的方式,寻求中国税务机关的支持,协助解决境外税务问题,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注释:
1 由于部分预约定价安排涉及多种类型关联交易,因此关联交易的合计数量要多于预约定价安排的数量。
2 由于部分预约定价安排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关联交易,故适用的转让定价方法也可能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