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2022年3月9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下简称“财税[2022]3号文”),明确了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 )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取得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可予以免征,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优惠政策。

背景

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为横琴成为促进粤澳合作、推动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重要载体勾勒蓝图。为促进人才集聚,鼓励澳门居民就业创业,总体方案初步提出了“对在合作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对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的优惠政策。

2022年2月9日,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人才预登记申报指南》” ),组织开展合作区内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预登记工作,就申请对象、申请条件以及人才预登记工作流程等事项给出了详细指引。紧随人才预登记申报指南,财税[2022]3号文进一步推动了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地落实。

关注要点

申请条件

根据《人才预登记申报指南》和财税[2022]3号文,满足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享受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 在科技研发和高端制造产业、中医药等澳门品牌工业、文旅会展商贸产业、现代金融产业等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产业领域工作;
  • 与在合作区注册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 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合作区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须含本年度12月当月);
  • 为纳入清单管理的高端人才或紧缺人才1

人才预登记程序(已于2022年2月28日截止)

在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管理方式上采取了不同的做法:

  • 高端人才由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根据掌握情况直接登记纳入初步清单
  • 紧缺人才须由人才或用人单位通过人才登记系统进行预登记,合作区人才工作部门进行备案核实后纳入初步预登记清单

来源于合作区的所得

符合享受优惠政策的收入是指高端紧缺人才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取得的所得,含:

  • 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
  • 经营所得以及经地方政府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

办理时间

  • 经营所得:2022年3月31日前 ( 相关部门建议于202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期间办理)
  • 综合所得:2022年6月30日前(相关部门建议于2022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办理)

执行有效期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毕马威观察与建议

 特别注意事项

  • 《人才预登记申报指南》提及的用人单位需满足“实质性运营”的要求,目前尚未有明确具体的衡量标准。
  • 财税[2022]3号文明确“汇算即可享受”超15%免征的优惠,而对于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如何提出申请、享受优惠政策尚未明确。
  • 财税[2022]3号文规定,在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澳门税负的部分予以免征。但文件尚未明确澳门税负的核定标准。

观察与建议

  • 对位于合作区的企业和个人而言,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及人员收入类型等因素,择优选择适用合作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与横琴特殊人才奖。
  • 如符合申请条件但2月底前未完成人才预登记,建议尽早与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横琴办事处联系,争取享受2021年的免征优惠;
  • 对于尚未在合作区内注册的企业,需对人员进行梳理,结合考虑将来的业务布局和人才配置,评估享受优惠政策的可行性,尽快进行规划安排。
  • 目前,税务局尚未就上述个税优惠政策发布详细的2021年度汇算清缴操作指引,指导纳税人如何在办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享受优惠。预计相关操作指引或申报指南会在近期出台,建议密切留意政策动向。


毕马威将继续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并于第一时间做出政策解读。同时,企业及个人若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

紧缺人才是指具备以下任意一个条件的个人:

  • 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学士及以上学位,或教育部认可的境外同等学历(学位);
  • 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