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2021年41号公告)、《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42号公告)以及《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43号公告),对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和现行主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延续等公众热点问题从法规的层面进行了明确。通过延续个税优惠政策,体现了对工薪阶层的普惠、继续鼓励创业的精神的同时,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
背景
在新年交替之际,财政部、税务总局于2021年底联合颁布了以下对中国个人所得税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政。
2021年12月30日
- 2021年41号公告:对持有权益性投资1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自2022年1月1日起一律适用查帐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42号公告: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的有效期分别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和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43号公告:将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等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1. 指持有股权、股票、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等权益性投资。
关注要点
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变化
自2022年1月1日起,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
- 一律适用查帐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 自持有权益性投资之日起30日内,主动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的情况;
- 针对2022年1月1日前已持有权益性投资的,于2022年1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持有权益性投资情况,并调整其征收方式为查帐征收。
关于个人所得税主要优惠政策的延续
此次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延续归纳如下:
所涉及收入性质/类别 | 相关税务处理 | 有效期 |
---|---|---|
全年一次性奖金 |
|
2023年12月31日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
|
2022年12月31日 |
外籍个人津贴 |
|
2023年12月31日 |
免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
|
2023年12月31日 |
毕马威观察
上述个税法规的更新,一方面体现了国家为减轻纳税人负担,为中低收入人群减负的决心,另一方面是加强了对个人(包括高净值人士)通过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的税务合规管理。企业和个人应考虑以下几方面内容:
- 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延续至2022年(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或2023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外籍个人有关津补贴等),企业和个人对上述项目在优惠政策延续到期前应关注政策动向,并对未来的变化做好准备。
- 根据现行税务相关政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企业应确保完成股权激励的合规要求(比如:税务备案等)。同时,如企业采取的股权激励计划并未在现行税务政策中有明确规定,应考虑寻求专业意见并探索合理有效的税务处理。
- 目前大湾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补贴政策也将于2023年底到期,企业和个人也应关注上述政策动向,并根据企业发展需求,对政策到期后的变化,从企业薪酬和人才战略角度做好应对方案。
-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对个人名下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进行核实和梳理,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评估调整征收方式所带来的影响。
- 对于高净值人士,密切关注政策动向,在个人所得税筹划时寻求专业人士的意见,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综合考虑。
鉴于涉税事项的复杂性和专业性,我们欢迎企业和个人与我们联系,寻求专业性的支持与帮助。我们也将密切关注相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新变化,并分享最新动态。
如果您在个人所得税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