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1年12月, 第9期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1年12月, 第9期
联交所就检讨《企业管治守则》发表咨询总结
2021年12月10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 就检讨《企业管治守则》(“《企业管治守则》”) 发表咨询总结。经修订的《上市规则》及新的《企业管治守则》将于2022 年 1 月 1 日生效,新规定将适用于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开始的财政年度。
为确保企业管治架构继续适得其用、持续推动发行人提升企业管治质量且足以维持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联交所于2021年4月16日发表一份咨询文件 (“《咨询文件》”),就对《企业管治守则》作出的建议修订征求观点及意见 (概要请参阅《香港资本市场通讯》2021年第3期)。咨询期已于2021年6月18日结束。
主要修改如下:
- 有关要求独立股东批准重选在任已过九年的独董 (“连任多年的独董”) 的建议将不获采纳;
- 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将就董事会成员不得全属单一性别的规定获提供六个月的过渡期,即就于 2022 年 7 月 1 日或之后呈交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而言,董事会成员全属单一性别的首次公开招股申请人将不再被接纳;
- 对强制披露就雇员层面达到性别多元化的目标数字及时间表的建议作出修订,要求发行人披露:(i)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性别比例;(ii)发行人为达到性别多元化而订立的任何计划或可计量目标;及(iii)任何会影响全体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达到性别多元化(使其更困难或相关性较低)的因素及情况;及
- 要求提名委员会主席为独董的建议,已修改为允许董事会主席或独董担任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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