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1年11月, 第8期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1年11月, 第8期
联交所就检讨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发表咨询总结
2021年11月1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就检讨海外发行人(“海外发行人”,包括业务以大中华为重心的海外发行人) 上市制度发表咨询总结 (“《咨询总结》”)。所有咨询建议稍作修改后被采纳,而经修订的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及新的指引材料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为将香港发展成为全球和地区大型企业的上市及集资枢纽,联交所于2021年3月31日刊发一份咨询文件 (“《咨询文件》”),就简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修订《上市规则》一事征求市场意见(有关概要请参阅2021年第2期的《香港资本市场通讯》)。咨询期已于2021年5月31日结束。
《咨询文件》载列了多项建议,主要目的是优化和简化海外发行人上市制度,同时兼顾香港市场高质量、高投资者保障的美誉。联交所的结论是,因应市场意见稍作修改后采纳《咨询文件》中的所有建议。这些建议主要如下:
- 简化核心股东保障标准
- 拓宽没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大中华发行人的第二上市制度
- 允许合资格作第二上市的发行人选择作双重主要上市
- 为第二上市发行人提供指引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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