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1年11月,第7期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1年11月,第7期
联交所就特殊目的收购公司进行咨询
2021年10月29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发布了一份咨询文件 (“咨询”),就修订《上市规则》中有关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份计划(包括股份期权计划和股份奖励计划)(“股份计划”)的条文咨询市场意见。咨询期将于2021年12月31日结束。
为确保《上市规则》符合目的,并代表有助于提高投资者信心的可接受标准,联交所不时按照市场发展和国际最佳做法对其进行检讨。
有见愈来愈多发行人采纳股份奬励计划,联交所建议修订《上市规则》中与上市发行人及其附属公司的股份计划 相关的条文,对股份期权和股份奖励的授予(“授予股份”)采用一致的框架规管。
咨询文件附录一列出了所有建议的修改和适用的《上市规则》條文,这些建议主要如下:
- 扩大《上市规则》的适用范围至涵盖股份奬励的授予
- 界定股份计划的合资格参与者,包括 (i) 雇员参与者;(ii) 关连实体参与者及 (iii) 服务提供者
- 规定发行人须设定计划授权限额及服务提供者分项限额
- 规定在三年内更新计划授权须经独立股东批准
- 规定所有股份计划的归属期须为至少 12 个月
- 规定所有授予股份须设立授予股份的表现目标及退扣机制
- 修订向(i)个别参与者及(ii)关连人士授予股份的批准规定
- 新增需要个别披露授予股份详情的获授人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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