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0)》回顾了2020年中国APA相关工作所取得的进展,体现了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疫情的不利影响下,通过线上沟通和协商继续稳步推进预约定价安排(以下简称“APA”)的谈签工作,为疫情下的跨境投资提供税收确定性。
  • OECD《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第十四项行动计划各国执行情况的审阅报告(中国篇)汇总了2016年至2019年中国在相互协商程序(以下简称“MAP”)方面的实施情况,并表明中国已经满足了大部分第十四项行动计划所建议的最低标准。

背景

2021年10月29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国税总局”)以中英文形式对外发布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20)》(以下简称“APA年度报告”),介绍了APA的执行程序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统计数据涵盖2005年至2020年期间。APA年度报告回顾了2020年中国APA相关工作所取得的进展,体现了中国税务机关在疫情的不利影响下,努力推进APA谈签工作,协助企业降低纳税成本、避免或消除重复征税,提供更优质的纳税服务,使企业更加从容地应对疫情的挑战。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以下简称“OECD”)在2021年10月18日发布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第十四项行动计划各国执行情况的审阅报告。其中,《使争议解决机制更有效-相互协商程序各国执行情况的审阅报告中国篇(阶段二)》(以下简称“MAP审阅报告”)主要介绍了中国MAP的最新动态,相关统计数据覆盖2016年至2019年期间,中国通过增加人力资源投入和优化配置等方式使MAP的谈签不断提速。

APA年度报告概览

从达成数量来看,中国税务机关在2020年共签署29例APA,其中单边15例,双边14例,签署数量再创新高。其中,首轮签署共19例,与2019年相当。尽管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中国税务机关仍积极开展线上沟通和协商,保持了极高的谈签效率。

从行业分布来看,2005年至2020年间已签署的APA以制造业为主,共165例,占总数的80%,可见制造业仍是中国APA的最主要构成,这也彰显了税收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此外,批发和零售业的APA签署数量达到21例,占比10%,近年来呈现出明显的增长趋势。随着中国经济结构日益多元化,预计未来涉及服务业和其他行业类型的APA数量也会有所提升。

从交易类型来看,2005年至2020年间已签署APA涉及有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的为172例,占全部关联交易类型的58%。涉及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转让以及劳务交易的共124例,占比为42%,近年来呈上升趋势。近年来随着中国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服务业企业也希望通过APA寻求税企合作,实现税收确定性。

从达成所需时间来看,整体而言中国税务机关的目标是在12个月之内完成单边APA的审核与磋商,在24个月之内完成双边APA的审核与磋商。在2020年签署的15例单边APA中,绝大部分(13例)在一年以内完成。随着单边APA简易程序的正式出台,预计未来单边APA的谈签效率可以进一步得到提升。

从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来看,在2005年至2020年间已签署APA中,尽管交易净利润法和成本加成法仍是最主要的转让定价方法,但近年来中国税务机关在积极推广其他方法。因此,在APA年度报告中国税总局也特别表示希望申请APA的纳税人可以提供更充足的交易及价格信息,促进再销售价格法和利润分割法等其他转让定价方法的运用。

MAP审阅报告概览

MAP审阅报告主要围绕预防纠纷、MAP的可行性、MAP案件的解决情况以及MAP协议的实施等四个主要方面,评估第十四项行动计划在各国家/地区的落地情况,并通过两个阶段对此进行阐述。阶段一主要评估了各国现状及其与第十四项行动计划所建议的最低标准之间的差异,阶段二注重于跟踪各国后续的发展和建议。

MAP审阅报告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至2015年年底,中国尚有未结案的MAP案件共89例(包括转让定价MAP案件61例,其他类型MAP案件28例)。在2016年至2019年间,中国税务机关新启动的MAP案件高达125例(包括转让定价MAP案件70例,其他类型MAP案件55例)。截止至2019年年底,中国尚有未结案的MAP案件共122例(包括转让定价MAP案件54例,其他类型MAP案件68例)。可见,除了传统的转让定价案件,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纳税人开始寻求通过MAP来消除非转让定价相关的国际重复征税问题(如税收协定相关的税务纠纷)。

从结案数量来看,中国2016年至2019年间结案的MAP案件共92例。值得注意的是,在结案的案件中,74%为此期间新启动的案件。同时,在上述结案的MAP案件中,转让定价相关的案件高达77例,这也是中国税务机关在近年来不断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处理转让定价相关案件的成果。

从结案时间来看,2019年中国税务机关在处理2016年后启动的且与转让定价相关的MAP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28.8个月,相比于处理2016年前启动的同类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有了大幅提升。值得关注的是,中国2019年在处理此类案件的平均结案时间也明显快过同期国际平均水平(约为30.5个月)。此外,中国2019年在处理2016年后启动的其他类型的MAP案件中,平均结案时间仅为16.5个月,低于OECD对MAP案件建议的24个月处理期限。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税务机关正在采取行动全面满足第十四项行动计划所建议的最低标准。

毕马威观察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单边主义持续抬头,加之新冠疫情的影响,全球经济发展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企业的营商环境也遭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这也增加了纳税人对于公平的税收环境以及投资确定性的渴求。作为中国税务机关提高税收透明度、打造良好税收环境以及服务企业的重要举措,APA无疑是企业降低纳税管理成本以及提高税收确定性的重要工具。

尽管受到疫情的不利影响,中国税务机关仍在持之以恒地推进APA谈签工作,并在2021年7月正式出台了单边预约定价安排适用简易程序(以下简称“单边APA简易程序”或“简易APA”)相关的公告,明确了简易APA的各项细节,旨在进一步推广APA及提高APA谈签效率。(详情请参阅毕马威《中国税务快讯》二零二一年八月第二十五期)。相比于一般APA,简易APA在谈签效率上有了明显提升。我们预计,简易APA制度将成为税务机关大力推广APA以提高税收确定性的重要举措,也是更多企业通过与税务机关事先沟通以实现税企合作的重要渠道。

与此同时,MAP审阅报告也表明,中国已经满足了大部分第十四项行动计划所建议的最低标准。此外,如MAP审阅报告所述,中国已经签署了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以便后续和各缔约国就修改现行的税收协定进行协商,进一步明确与MAP相关的条款。同时,中国税务机关也阐述了其近年来已经通过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和优化配置,更及时有效地处理MAP案件。

结合中国税务机关近年来不断提高的APA谈签效率、简易APA的推广以及在推进MAP案件中所作出的不懈努力,可以看到,其正致力于通过简化流程、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投入等方式从不同维度提升服务质量,以帮助纳税人更好地提高税收确定性,并有效避免和消除国际重复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