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具体内容:
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
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
- 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要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
- 香港金管局向储值工具(SVF)持牌人发布通函,分享其在最近对持牌人对预付卡业务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AML/CFT)控制的专题审查中确定的主要观察结果。审查是对2019年7月发布的SVF部门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ML/TF)风险评估的后续行动,重点关注ML/TF风险可能较高的领域,并评估相关AML/CFT系统的有效性以降低此类风险。审查范围包括管理监督、合规职能、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交易监控、名称筛选以及在高风险情况下加强尽职调查。
COVID-19措施:
- 美国消费者金融保护局(CFPB)提出了一项新规则,旨在通过提高贷款市场的透明度来帮助小企业获得所需和应得的信贷。根据该提案,贷方将被要求报告申请和延期的小企业信贷的数量和类型、小企业信贷申请人的人口统计信息以及所提供信贷价格的关键要素。
- 香港政府宣布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计划下的支援措施,包括“八成信贷担保产品”、“九成信贷担保产品”以及“百分百担保特惠贷款”的还息不还本安排,将由最多18个月增加至最多24个月,还息不还本安排的申请期,也一并延长至2022年6月底。
- 欧盟委员会对欧盟保险规则(即偿付能力 II)进行了全面审查,以便保险公司可以扩大对欧洲从COVID-19大流行中复苏的长期投资。该审查的目的是使保险和再保险(即保险公司的保险)部门更具弹性,以便能够抵御未来的危机并更好地保护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