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2日(2023年10月31日)

热点问题概述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触发因素

新冠病毒疫情或其他外部事件可能导致企业确认减值损失。随着疫情或其他不利情况的消散,企业可能开始出现经济复苏、恢复增长的迹象,不确定性和风险程度可能会大幅下降。这些迹象表明上一期间确认的减值损失不再存在或已减少。企业应在每一报告日(年度或中期报告日)评估是否存在这些迹象。[IAS 36.110]

 

转回减值损失

如果有迹象表明减值损失已经转回,企业应估计以前年度发生减值的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的可收回金额。估计可收回金额时企业需重新评估和调整假设,以反映报告日企业对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的未来展望。

如果可收回金额显著增加,减值损失可能已部分或全部转回。已确认的商誉减值损失不得在后续期间转回,即使该减值损失是在同一财务年度的中期确认也不得转回。对于按成本模式计量的资产,其减值损失转回应计入损益。[IAS 36.114, 119, IFRIC 10.8]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要求企业在每一报告日(年度或中期)评估是否存在减值转回触发因素。

热点问题详解

 

资产减值损失转回触发因素

《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 36 Impairment of Assets)适用于多种非金融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和商誉、按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以及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1。[IAS 36.2, 4]

如果这些资产(商誉除外)在以前年度发生减值,企业应考虑自上次减值测试以来情况是否发生变化或发生有利的事项,表明减值损失可能已减少或不再存在。类似迹象包括但不限于:

  • 市场或经济环境产生重大正面影响;
  • 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绩效优于预期或将优于预期;
  • 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的价值在当期显著增长;
  • 资产使用(或预计使用)的程度或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企业产生(或将产生)正面影响;以及
  • 市场利率或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下降,将导致确定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使用价值所用的折现率降低。[IAS 36.111]

 

转回减值损失

要转回减值损失,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在使用或出售中估计的潜在服务能力应比确认资产减值损失时有所提高。不得仅由于时间的推移(即可收回金额的增加仅因折现的“转回”所致)而将资产减值损失转回。[IAS 36.114–116]

单项资产

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金额,不应高于将资产恢复至减值前账面金额减去后续原本应确认的摊销或折旧后所需的金额(即基于减值前资产折旧/摊销后的账面金额)。[IAS 36.117]

示例 — 减值损失转回限额

公司X于第1年初出资100取得一项使用寿命为20年的投资性房地产。该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模式计量。第2年末,公司X识别出减值触发因素,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为70,低于经折旧后的账面金额90。公司X因此确认减值损失20。第4年末,公司X识别出减值转回迹象,确定投资性房地产的可收回金额为85。

   第2年 第4年
期末经折旧后的账面金额  90 62*
期末可收回金额 70 85
减值损失(转回) 20 (18)

* 70 - 2 x (70 / 18) = 62

评估第4年末能够转回的减值损失金额时,公司X需要考虑其转回是否存在限制。如果以前年度未确认减值损失,第4年末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原本应为80(即100 - (4 x 5))。因此,公司X可以转回的减值损失金额不应超过18,即将投资性房地产(62)恢复至其减值前经折旧后的账面金额80所需的金额。

现金产出单元

转回现金产出单元的减值损失时,应按比例将减值损失转回分摊至现金产出单元的各项资产(除商誉外)。但是,现金产出单元内的资产账面金额不应增至高于以下两者中的较低者:

  • 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如果可确定);或者
  • 假如以前年度未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资产原本应有的账面金额(减去摊销和折旧)。

按上述要求转回后,如果仍然存在可转回的减值损失金额,则该金额应按比例分摊至现金产出单元中的所有其他资产(除商誉外)。[IAS 36.122–123]

重估价资产

对于按成本模式计量的资产,减值损失的转回计入损益。对于按重估价金额计量的资产(如某些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减值损失转回计入损益的金额应以转回以前年度确认减值损失计入损益的金额为限。其余增加的金额应作为重估价进行会计处理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IAS 36.119]

 

对使用寿命和残值的影响

如果资产存在减值转回迹象,则企业应复核其剩余使用寿命、折旧(或摊销)方法和/或残值是否仍然恰当。即使该资产无减值损失转回,企业也应进行上述复核。[IAS 16.61, 36.113]

 

披露

企业应作出透明且有意义的披露,以向财务报表使用者提供有关资产减值及其转回的相关信息。[IAS 36.126(b), 126(d), 129(b), 130–132, 134]

《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IAS 1 Presentation of Financial Statements)要求,企业应在报告期末披露对于未来状况所作的关键假设以及估计不确定性的其他主要来源,该等假设和来源有一个重大风险,即会导致下一财务年度内资产和负债账面金额出现重要调整。[IAS 1.125, 129]

如果与管理层对未来状况所作的假设相关的不确定性重大,管理层应作出充分的披露,以帮助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可收回金额估计对关键假设重大变化的敏感性。例如,企业可能应披露管理层对宏观经济前景相关不确定性程度的看法。[IAS 1.129(b)]

中期简明财务报告

如果企业确认或转回非金融资产的重大减值损失,则应在中期财务报表中就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包含的相关信息进行说明与更新。《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为此规定了企业应考虑作出的相关披露。[IAS 34.15B(b), 15C, 16A(d)]

管理层可采取的行动

  • 考虑企业的资产(或现金产出单元)是否出现减值转回的迹象。
  • 更新现金流量预测时,企业应考虑有关央行和其他国际组织对于经济复苏趋势的预测。
  • 考虑近期估值使用的折现率是否已更新,以反映报告日的风险环境。
  • 如果一项资产存在减值转回迹象,企业应复核该资产的剩余使用寿命、折旧(或摊销)方法和/或残值是否恰当。
  • 考虑在中期和年度财务报表中加强敏感性披露,以及对于关键假设和估计不确定性主要来源的披露。

1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IAS 28 Investments in Associates and Joint Ventures)未涉及减值转回迹象。我们认为,企业可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确定是否存在应当转回减值的迹象。[Insights 3.10.585.20]

本文所指“Insights”即毕马威刊物Insights into IFRS®(《剖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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