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2021年6月7日,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广州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穗财规字[2021]1号,以下简称“1号文”),明确广州市贯彻、落实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的具体管理、操作办法和措施。
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 31号),广东省、广州市财政等部门分别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 2号,以下简称“2号文” )和《广州市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穗财规字[2019] 5号,以下简称“5号文”)。2号文和5号文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一年,现均已期满失效。
2020年12月底,广东省财政厅等四部门重新印发了《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 29号)。日前,为重新规范广州市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管理,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广州市科技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在已失效的5号文的基础上重新制定了1号文。(大湾区个税优惠政策的介绍和解读,请参见往期毕马威税务快讯)
关注要点
主要变化
- 相较5号文,1号文主要的变化如下:
变化 |
具体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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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1:境外高端、紧缺人才目录进一步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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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和完善境外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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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2:政策实施规则进一步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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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申请人身份变化后可享受补贴的时点及计算 |
注:申请人属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
新增申请人获得人才资格后可享受补贴的时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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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广州工作天数(90天)的计算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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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已缴税额确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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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补贴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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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补办以前年度申请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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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对补贴的异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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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补贴初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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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文的有效期
- 1号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毕马威观察
1号文结合了广州市首年的补贴申请和实施的情况,在已失效的5号文基础上,就可享受补贴的人才目录、实施规则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根据我们去年的实操经验,我们建议:
- “纳税年度内在广州市工作累计满90天”是补贴申请的必要条件。从去年补贴申请案例中,我们观察到,申请人无需提供境内(各地区)停留天数表以证明其在广州的天数,要求相对宽松。1号文针对广州工作天数进行了明确,两地任职、经常离穗出差的申请人应当妥善记录、统计纳税年度内的广州工作天数情况,以评估自身是否满足天数的条件。
- 申请人需提前做好补贴申请的准备工作(如及时在纳税年度内申请并取得人才资格证明),以免错过申请期限。我们为客户提供人才资格申请服务的过程中,发现部分主管部门已在不同程度上收紧了人才资格的申请要求。
- 申请补贴的前提是依法、合规地缴纳个人所得税,这需要雇主、个人了解政策及通力配合、合作。在去年的申请过程中,我们发现有些申请比较困难,问题出在前期税务申报操作不规范、没能按时进行汇算清缴等方面,还出现如雇主负担税款、雇员配合申请补贴退给雇主的主动性不高的情形。因此,企业和个人需尽早按规定、按时完成个人所得税申报工作,做好前期沟通,并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按1号文进行准备,提高补贴申请成功的机率。
毕马威将继续密切关注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的相关政策动态,并会于第一时间进行分析并做出政策解读。同时,企业及个人若有相关问题,欢迎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