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0年11月,第8期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0年11月,第8期
联交所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
2020年11月27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发有关主板盈利规定的咨询文件,就调高主板盈利规定咨询市场意见。如果最终落实调高盈利规定的建议,联交所将会推出针对调高后盈利规定的有条件临时宽限。
联交所为调高目前在业绩纪录期内最低盈利5,000万港元的要求(其中(a)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盈利须不低于2,000万港元及(b)其前两个财政年度的累计盈利须不低于3,000万港元),建议了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1——调高150%(即1.25亿港元),即按最低市值由2亿港元增至5亿港元的增幅百分比调高。在此方案下,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整如下:(a)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盈利须不低于5,000万港元;及(b)其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盈利须不低于7,500万港元。
方案2——调高200%(即1.5亿港元),按恒生指数的平均收报点数由1994年盈利规定推出实施时的9,541点上升至2019年的27,569点的概约增幅调高。在此方案下,股东应占盈利的最低要求将会调整如下:(a)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盈利须不低于6,000万港元;及(b)其前两个财政年度累计盈利须不低于9,000万港元。
2020年,许多公司的业务因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和全球经济下行等其他不确定因素而受到不利影响。因此,若本咨询文件中有关调高盈利规定的建议获采纳,只要申请人符合相关条件,联交所建议就盈利规定的盈利分布给予若干有条件的临时宽限,以便利在2020年暂时受到市场低迷影响的优质公司申请上市。
就咨询文件提交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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