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于2020年6月1日发布。日前,财税部门紧接着出台了企业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比全国普适的税收制度,海南政策在实质运营、境外所得免税、加速折旧、个税优惠方面推出了若干项创新性的措施设计,值得关注。

背景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总体方案》中提出的海南自贸港税收制度设计有很大创新,其中很多制度在中国的自贸试验区都从未涉及过。我们聚焦日前出台的众多企业关注的直接税和间接税领域,与大家分享相关信息。特别是财税部门日前出台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20】31号)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税【2020】32号)。我们将持续跟进最新的政策动向。

毕马威观察

方案重点内容   待明确问题 毕马威分析
➢ 2025年前落实
企业所得税: 财税【2020】31号
  • 在自贸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要求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并对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 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
  • 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
  • 仅为设在自贸港的总/分机构的所得享受15%税率
  • 类似国税发【2009】82号文对中国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的判定原则,目前尚不清楚对实质性经营要求“全面管理和控制”的判定细则,预计在未来实操中海南的要求较之其他低税地区会更高。
  • 在经营活动的具体判定上,可能会参考国内反避税法规,以及BEPS行动计划和相关转让定价法规的措施,例如:是否配置办公场所,是否履行与其所获得利润水平相匹配的业务功能,是否配备与企业功能相称的组织架构与人员团队,关键经济活动的决策和实施过程是否由企业在海南执行,在交易合同条款、成本费用承担等方面是否合理反映企业所承担的功能与风险等。
  • “鼓励类产业”目录扩展到全国性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和鼓励外商投资目录,同时也留有海南根据自身特点新增产业的空间。预计海南会新增或细化一些与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鼓励领域相关的特色产业。
  • 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 境外新设分支机构的营业利润
  • 持股比例超过20%的境外子公司新增直接投资对应部分的股息所得
  • 对被投资国有最低税率限制
  • 免税所得不包括财产转让收益(例如股权转让)。
  • 境外子公司新增“直接投资对应部分”如何计算待进一步确认
  • 如开曼等避税地不符合最低税率要求,则不能满足优惠条件,可能对出海投资的中资企业架构有所限制。
  • 对于总部位于内地的企业,如海南子公司是中国税务居民,从法规角度理解可适用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之间派息免税”的规定。
  • 文件的执行期限是至2024年底,预计期满时可能会对政策延期。
  • 符合条件的资本性支出一次性税前扣除或加速折旧和摊销
  • 新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或无形资产适用
  • 对行业、资产用途没有限制,且可一次性扣除金额门槛统一提高至500万元
  • 固定资产的范围明确剔除房屋和建筑物。
  • 明确将加速折旧政策扩大至无形资产,但没有对无形资产范围作界定,需待后续政策明确。
个人所得税: 财税【2020】32号
  •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 包括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以及海南省的人才补贴
  • 在海南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 优惠所得范围不包括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股权/不动产转让等财产转让所得
  • 政策上理解基金合伙人收益可以按照经营所得享受优惠,具体细则或待明确。
  • 对于纳税主体的判定,下一步政策上可能从户口、社保及在海南逗留天数(例如183日)等方面考虑具体要求
  • 尚不明确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非居民个人如何适用该优惠,是否必须到离境或年度终了进行汇算时才可享受。
增值税: 尚待出文明确
  • 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简并增值税、消费税、车购税、城建附加等税费,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
  • 销售税的具体征收办法
  • 岛内外不同税制下的衔接
  • 在税率简并的大趋势下,销售税税率档次预计将进一步简化
  • “零售环节” 边界的确定有待进一步落实
➢ 2035年前落实    
  • 在自贸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负面清单外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 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作为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 销售税及其他国内税种为地方收入
  • 实质性经营的认定
  • 负面清单行业的范围
  • “183天”的计算方式
  • 预计仅少数不利于国土及政治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行业将被收录至负面清单
  • 承接上一阶段对享受个税优惠的门槛管理,183居住天数的计算方法、社保公积金缴纳要求等将进一步加强和细化

毕马威建议

海南自贸港优惠的税收制度相信会吸引许多企业考虑布局海南,我们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着手考虑:

  • 企业战略定位:明确企业发展方向,规划企业战略定位;
  • 合理筹划:充分考虑投资控股架构、业务架构运营模式、资金流动性、投融资便利性。跟进海南自贸港对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相关政策指引,及时调整企业人员安排和人力资源储备,匹配人才布署。通过业务重组及业务交易安排的梳理和筹划,建立可持续的交易模式,为企业长远业务发展及增长做好准备;
  • 财税成本最优化:充分考虑岛内外税制的差异,对企业业务布局以及业务模式做出的适当调整。同时应关注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合理性,以及税收与经济实质相匹配;
  • 落地实施:提前考虑落地实施的潜在困难,如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提前规划落地实施的时间表及项目落地管理制度。

毕马威一直以来关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动态,在相关财务税务、贸易关务等专业领域有深入的洞察和丰富的经验,可以在产业发展规划、税务关务优化、政策适用实操、政策调研与优惠扩大申请等方面提供建议和服务。

毕马威将继续追踪海南自由贸易港相关政策及细则,给予相关的专业意见和建议,请联系毕马威专业人士获取政策解读及实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