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就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帶來的經濟影響,香港政府先後在防疫抗疫基金下推出兩輪紓困措施,以減輕市民和企業的經濟壓力。隨之,香港政府於2020年5月27日發佈《豁免薪俸稅及利得稅(防疫抗疫基金)令》(《豁免令》),落實由2019/20課稅年度起就企業或個人於防疫抗疫基金下獲得的大部分財政資助或援助給予稅務豁免。
《豁免令》將於五月二十九日刊憲並生效,亦會于六月三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相關要點包括:-
- 為使企業或個人能充分受惠於基金的援助,除涉及一般商業活動而並非通過配對安排發放的款項,受惠方將可獲豁免就有關援助繳付利得稅及薪俸稅。在《豁免令》下,大部份對企業的重點援助例如「保就業 」計劃均可獲得稅務豁免。有關防疫抗疫基金兩輪措施的稅務影響總結於下面列表。
- 如基金推出進一步措施,政府亦將繼續採取相同原則提供稅務豁免。
- 就2019/20課稅年度報稅表:-
- 《豁免令》生效後,雇主及雇員在報稅表無需填報相關獲豁免徵稅的款項。
- 就已遞交報稅表的企業或個人,可於《豁免令》生效後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以修改相關資料。而僱主則須為相關僱員提交修訂的僱主報稅表格。
畢馬威的觀察
有關稅務豁免肯定受到各界歡迎,令相關企業和市民充分受惠於經濟援助(包括「保就業」計劃), 減輕因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所承受的經濟負擔。儘管稅務是其中重要的一環,企業在考慮其是否合資格申請援助時,仍需要考慮其他因素,例如企業的長遠業務計劃。
從稅務申報的角度來看,如在已遞交的報稅表中將財政資助列入應納稅所得額,可以以書面通知稅務局以修改相關報稅表。我們建議企業在準備或修改報稅表前,應先諮詢其稅務顧問,確保有關申報合適。
防疫抗疫基金兩輪措施的稅務處理安排摘要
獲豁免繳稅的措施
1.根據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資助廠房設立外科口罩生產線 |
2.物業管理界抗疫支援計劃 |
3.向建造業持份者提供資助 |
4.為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服務承辦商的前線人員提供財政支援 |
5.零售業資助計劃 |
6.持牌食物業界別資助計劃 |
7.向指定類別交通工具發還實際燃料 /電費開支及/或發放資助 |
8.會議展覽業資助計劃為展覽及國際會議主辦機構提供的資助 |
9.為活海魚批銷商、指定鮮活食品批銷商及聘有內地過港漁工的漁船提供資助 |
10.向幼兒中心提供特別津貼 |
11.藝術文化界資助計劃 |
12.持牌賓館資助計劃 |
13.旅行代理商資助計劃 |
14.向指定培訓機構提供特別補助 |
15.持牌小販資助計劃 |
16.根據 「保就業 」計劃 向僱主和自人士提供補貼 |
17.撥款予非政府公營及私營機構創造有時限職位 |
18.為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大律師辦事處及相關人士而設的法律科技基金 |
19.鼓勵公私營界別及早使用 5G技術的資助 |
20.根據遙距營商計劃向私人企業提供資助 |
21.對建造業顧問公司的培訓資助 |
22.根據技能提升等額補助金計劃向機構/團體供培訓資(根據配對安排提供) |
23.對補習學校的紓困資助 |
24.對學校及專上院校餐飲服務提供者、學校興趣班及校巴服務提供者的紓困資助 |
25.向註冊體育教練提供一次性的補助金 |
26.為津助非政府福利機構聘用以給服務使者提供訓練和指導的特約工作人員提供補助金 |
27.都市固體廢物轉運服務帳戶持有人補貼計劃 |
28.為本地漁農生產者提供資助 |
29.為香港交易所參與者及證監會持牌人提供特別資助 |
30.向地產代理業界的個人持牌人提供現金津貼 |
32.電影院資助計劃和印刷及出版業資助計劃 |
33.根據旅遊業支援計劃提供津貼/退款 |
34.為建造業提供資助 |
35.為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和反轉天橋底行動的營運機構提供資助 |
36.航空業的補貼計劃 |
37.根據餐飲處所(社交距離 )資助計劃為餐飲業僱主及餐飲處所提供資助 |
38.遊戲機中心資助計劃 |
39.商營浴室資助計劃 |
40.健身中心資助計劃 |
41.為持牌遊樂場所提供抗疫資助 |
42.公眾娛樂場所牌照持有人資助計劃 |
43.麻將/天九牌照持有人資助計劃 |
44.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對房間資助計劃 |
45.會址資助計劃 |
46.康體用地資助計劃 |
47.資助香港鐵路有限公司提供車費折扣(按 50:50配對安排提供 ) |
需要繳稅的措施
1.根據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接獲政府及╱或非政府團體的訂單所得的款項 |
2.向企業支付提供應用科技方案(例如可重用口罩)的款項 |
3.向政府及香港房屋委員會服務承辦商支付發放津貼的行政費 |
4.向油公司發還提供石油氣價格折扣予的士及公共小巴的款項和支付有關行政費 |
5.向香港數碼港管理有限公司發還提供租金寬免的款項 |
6.向藝術場地的業主或經營者發還提供租金寬免的款項 |
7.向強積金受託人支付推行「保就業 」計劃的行政費 |
8.撥款予 eBRAM中心以支付初期設立的開支和調解員及仲裁員的費用 |
9.向體育總會及體育機構支付推行基金計劃的行政費 |
10.向推行美容院、按摩院及派對房間資助計劃的服務提供者支付的行政費 |
沒有稅務後果的措施
1.增撥款項予醫院管理局推行抗疫工作 |
2.根據本地口罩生產資助計劃向香港生產力促進局提供資助 |
3.撥款予政府在全球採購個人防護裝備 |
4.撥款予政府設立緊急警示系統 |
5.撥款予政府為家居檢疫提供監察裝置 |
6.向被指定作檢疫中心的兩個公共屋邨的準住戶發放特惠津貼金 |
7.向貿易發展局發還提供費用寬減及推行零售業資助計劃的款項 |
8.合資格在職家庭津貼及學生資助住戶特別津貼 |
9.額外增加二零一九/二零學年的學生津貼 |
10.向香港科技園公司發還提供租金寬免的款項 |
11.撥款予政府部門及免稅的非公政府公營機構創造有時限職位 |
12.向已婚警察宿舍(元創方 )的營運機構發還提供租金寬免的款項和為元創方提供資助 |
13.寬免啟德郵輪碼頭的每月固定租金及管理費 |
14.撥款予政府在餐飲處所(社交距離 )資助計劃下聘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查核及提供相關服務 |
15.暫時放寬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的每月公共交通開支水平 |
* 資料來源: https://gia.info.gov.hk/general/202005/27/P2020052700379_342102_1_1590563908780.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