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26日(2023年10月31日更新)

热点问题概述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下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企业可能需要将非金融项目(例如原油、金属等大宗商品)买卖合同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IFRS 9.2.4]

对于可以现金或其他金融工具进行净额结算(包括非金融项目易于转换为现金的情况)的非金融项目买卖合同,应适用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但适用“自用豁免”规定的情况除外。[IAS 32.8, IFRS 9.2.4] 

外部事件(如地缘政治动荡、自然灾害、气候影响或通胀压力)造成的经济不确定性可能意味着这些合同中会有部分合同不再符合“自用豁免”。

经济不确定性可能会对企业何时应将大宗商品合同作为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产生影响。

热点问题详解

非金融项目买卖合同符合“自用豁免”规定的前提是,企业必需根据其预期购买、出售或使用要求以获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为目的签订并继续持有该合同。此外,如果企业具有对类似合同以现金进行净额结算的惯例,则该合同不符合“自用豁免”。[IFRS 9.2.4, 2.6]

经济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

  • 企业的业务量下降,并引起其预期购买、出售或使用要求随之减少; 
  • 供应链中断,并可能对企业或其交易对手完成实物结算的能力产生影响;以及
  • 市场需求(或供给)陡然下滑,并可能导致企业在没有交付合同标的物的情况下以现金净额结算的方式了结或提前终止合同。 

在下列情形中,企业可能无法运用“自用豁免”:

  • 对于一项特定合同,继续持有该合同不再与企业预期购买、出售或使用要求已减少的情况相一致。例如,企业预期将进行现金净额结算而不是实物结算;以及 
  • 对于一组类似的合同,企业已对该组合同中的某些合同以现金进行净额结算。

企业可能需要运用判断确定其是否已形成了净额结算的惯例从而无法运用“自用豁免”。如果企业的净额结算较为罕见并且是为了应对在合同开始时无法预见的事项而发生,则可能不属于此情况。[Insights 7.1.210.40]

此外,企业需结合其商业惯例对“类似合同”的含义作出评估。 [Insights 7.1.210.50]

管理层可采取的行动

由于“自用豁免”不再适用,企业应重新评估以下因素是否导致需对购买和出售非金融项目的合同按衍生工具进行会计处理:

  • 预期出售、购买或使用减少;
  • 由于供应链中断预期将进行净额结算;或者
  • 已发生净额结算的情况。

本文所指“Insights”即毕马威刊物Insights into IFRS®(《剖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联系我们

© 2024 KPMG IFRG Limited是一家英国担保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 2024 本刊物为KPMG IFRG Limited发布的英文原文“Does a contract still meet the own use exemption?”(“原文刊物”) 的中文译本。如本中文译本的字词含义与其原文刊物不一致,应以原文刊物为准。原文刊物的版权及所有相关权利均归KPMG IFRG Limited所有,原文刊物的所有译本/改编本的所有相关权利亦归KPMG IFRG Limited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