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0年2月,第一期
香港资本市场通讯 – 2020年2月,第一期
联交所就拓宽现有的不同投票权制度以允许法团实体享有不同投票权的建议征求市场意见
2020年1月31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交所”) 刊发一份咨询文件就拓宽联交所现有的不同投票权制度以允许法团实体在实施保障措施的情况下享有不同投票权的建议征求市场意见。提交回应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1日。
根据建议,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必须本身是创新产业公司,或具有一个或多个新兴及创新产业方面的业务经验,并拥有曾投资于创新产业公司及对此类公司作出贡献的过往记录。
建议亦对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的最低经济利益以及每股最高票数設定必要条件。此外,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对上市申请人的贡献须属难以透过其他方法复制或取代的性质。法团身份的不同投票权受益人市值应不低于2,000亿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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