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ECD更新主要税收管辖区国别报告申报及告知要求
OECD更新主要税收管辖区国别报告申报及告知要求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一期,二零二零年一月
2019年12月23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其官方网站上更新了包容性框架成员税收管辖区国别报告申报及告知要求表格,该表格将为跨国经营企业集团提供各国家(地区)国别报告申报及告知的法规要求,有助于跨国经营企业集团满足其在境外运营地相关转让定价法规的合规性要求。
主要内容
此次OECD更新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即包容性框架成员税收管辖区的国别报告申报和告知的要求。
国别报告申报要求
OECD将参与包容性框架的税收管辖区成员国家及地区的国别报告申报的法规要求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项:
- 国别报告法规:是否已对国别报告事项立法;
- 最终控股母公司申报起始日期:最终控股母公司有义务进行国别报告申报的起始日期;
- 门槛:需申报国别报告的跨国企业集团合并收入门槛;
- 截止日期:申报截止日期;
- 本地申报起始日期:国别报告本地申报的起始日期(如适用);
- 告知义务:成员实体是否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告知其是否应承担国别报告申报义务;
- 国别报告MCAA:是否已签署《转让定价国别报告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MCAA);
- 互惠:在签署MCAA的情况下,该税收管辖区属于互惠(R)或非互惠(N-R)状态(非互惠税收管辖区将不会收到其他管辖区的国别报告);
- 合理使用:是否有控制措施以确保合理使用国别报告。
国别报告告知要求
OECD将参与包容性框架的税收管辖区成员国家及地区的国别报告告知的法规要求进行了总结,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项:
- 需要提交告知书:是否要求跨国企业集团的成员实体提交国别报告告知书;
- 需要提交告知书的实体类型:需要提交国别报告告知书的成员实体类型;
- 告知截止日期:提交国别报告告知书的截止日期;
- 提交方式:实体是否可以通过在线、电子邮件、书面、随纳税申报一起或其他方式提交告知书;
- 允许的格式:是否有必须使用的规定格式或允许使用的任何格式;
- 告知频率:是否需要每年提交告知书,或者仅在第一年提交告知书,后续再根据信息的更改而提交;
- 单个或集团提交告知书:针对跨国企业集团在税收管辖区有多个成员实体的情况,所有实体是否可以仅提交一份告知书,或者需要每个实体分别提交告知书;
- 允许第三方告知:告知书是否可以由第三方代理公司提交,或仅由实体自身提交;
- 允许的语言:国别报告告知书允许使用的语言;
- 网站:税务机关官方网站或国别报告法规原文链接;
- 其他信息:部分国家和地区国别报告告知要求的补充信息。
毕马威观察
毕马威建议
为满足在各经营地的国别报告申报及告知的合规义务,建议相关企业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梳理企业集团各成员实体经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国别报告申报和告知的法规要求;
- 对企业集团国别报告准备、申报和告知书提交工作进行梳理,确保符合经营地法规要求,避免因不合规而导致的罚款或其他惩罚措施;
- 基于国别报告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对企业集团可能存在的境内外税务风险进行分析梳理,并积极应对。
毕马威可提供的服务
毕马威转让定价团队具有丰富的转让定价知识及BEPS三层文档的工作经验和全球服务网络,可以为企业提供高效的解决方案来满足全球转让定价合规义务,有效控制全球转让定价合规成本,并分析应对企业集团可能存在的转让定价风险。具体而言,我们可以:
- 根据相关转让定价法规要求,协助企业准备国别报告;
- 根据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国别报告申报和告知的法规要求,协助企业在各个国家和地区本地申报国别报告和提交告知书;
- 使用毕马威的国别报告风险分析工具,协助企业进行国别报告风险分析,对企业国别报告数据呈现出的境内外关键风险点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方案和改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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