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4日(2022年7月25日更新)
某些合同可能从一开始就是亏损合同,或在其生命周期内变为亏损合同。
可能有多种因素会导致合同亏损,包括外部因素和企业自身的战略。
毕马威发布的新七步法指南就如何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IFRS® Accounting Standards) 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提供了有条不紊的方法。
《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IAS 37 Provisions, Contingent Liabilities and Contingent Assets) 于近期作出修订,阐明了企业在评估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需要将哪些类型的成本计入“履行合同的成本”。因此,之前采用“增量成本法”的企业将需要对亏损合同确认更高金额的准备,并可能需要为更多合同确认亏损合同准备。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第11号》规定了哪些成本应被计入履行合同的成本,但《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并未作出相关规定,由此导致实务中做法不一致。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阐明了哪些成本构成履行合同的成本。
这一解释不太可能影响已采用“全部成本法”的企业,但采用“增量成本法”的企业将需要确认更高金额的准备,并可能需要为更多合同确认亏损合同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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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发布的新七步法指南就如何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对亏损合同进行会计处理提供了有条不紊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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