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AEO互认制度出台,中日贸易合作日益加快
中日AEO互认制度出台,中日贸易合作日益加快
中国税务快讯 - 第二十四期,二零一八年十一月
2018年10月26日,中国与日本正式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互认的安排》(以下简称“《互认安排》”),日本成为与中国签署AEO互认安排的第36个国家。
中日《互认安排》政策内容
根据《互认安排》,中国和日本海关将为来自对方AEO企业的货物提供4项便利措施,分别如下:
- 在开展风险评估以减少查验和监管时充分考虑AEO资质;
- 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在最大程度上进行快速处置;
- 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联络,以解决AEO企业通关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在主要基础设施从贸易中断恢复后,致力于在最大程度上为进口自对方国认证企业的货物提供快速通关。
中国与他国AEO互认的进程和要求
到目前为止,中国签署了AEO互认安排的国家包括欧盟28个成员国,以及新加坡、韩国、瑞士、新西兰、中国香港、澳大利亚、以色列、日本等8个国家/地区。除上述国家以外,中国海关还在推进与美国、加拿大、墨西哥、巴西、马来西亚、泰国、俄罗斯、南非等国家的AEO互认磋商。
目前,我国参与AEO互认的企业均需为高级认证企业。通常而言,为享受通关便利措施,高级认证企业需要按如下要求进行货物进出口环节的申报:
第一步,与已有互认安排的国家的进出口商互相交换彼此的AEO编码信息;
第二步,国内进/出口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时,按照规定的格式要求,在报关单“备注栏”填入互认国企业/本企业的认证编码;
第三步,海关系统对认证编码进行数据对碰,核对无误的,通关环节自动适用便利措施。
毕马威观察
1. 中日经济协作加强,AEO制度对中国贸易便利化建设的重要性也更为明确
此次中日《互认安排》的签订,反映中美贸易关系持续紧张的背景下,中日关系趋于改善,经济层面的协作也将加速。在目前较为紧张的全球经济和贸易环境中,中国大力推进进出口信用体系,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海关监管体制,通过AEO互认力图促进国际供应链“互联互通”,推进贸易便利化,继续支持外贸企业发展。
2. 对企业的影响和启示
AEO互认不仅能给企业带来直接的通关便利,还能帮助企业以此作为契机,全面审查自身进出口业务管理情况,着重从合规、快捷和安全的角度及时纠正关务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风险和问题并加以完善。因此,企业应在当前政策环境下,积极把握AEO互认红利,享受便利措施,全面提升关务管理水平。
毕马威可提供的服务
- 提供与AEO互认/AEO认证相关的政策法规动态分析、解读及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相关的培训辅导以及信息分享。
- 中国企业的海外业务拓展咨询。借助AEO互认不断推进,依托KPMG全球服务网络,介绍相关国家AEO优惠、贸易监管要求等信息,为企业更快、更好的“走出去”、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拓展海外业务提供咨询服务。
- AEO升级和认证协助。通过对企业进行内控体系、财务状况、进出口管控等多角度、全方位的分析,查找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意见,督促进行整改,达到海关对高资信企业的认证标准。
- 出具专业报告。针对海关总署令第237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提出的“海关或者企业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就企业认证相关问题出具专业结论”的规定,作为专业中介机构,为企业就认证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业报告。
- 提供年度内审服务。认证企业需对年度进出口情况以及符合认证标准情况进行审阅,毕马威可以为企业提供内部审阅服务,使企业充分掌握自身情况与海关要求的相符程度,提供专业改进建议。
© 202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毕马威企业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 中国有限责任公司,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澳门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 香港特别行政区合伙制事务所,均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版权所有,不得转载。
毕马威的名称和标识均为毕马威全球组织中的独立成员所经许可后使用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