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摩擦对中美进出口企业的影响
中美贸易摩擦对中美进出口企业的影响
中国税务快讯 - 第十一期,二零一八年五月
2018年3月以来,美国总统特朗普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关税措施,包括对进口至美国的钢铁和铝产品分别加征25%和10%的关税(232措施),以及根据301调查单方认定结果发布了一份拟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商品加征25%关税的清单。该清单包括约1,300个美国海关八位税则编码产品,主要涉及航空航天、机械、医药、通讯、电器等领域。
作为对232措施的回应,我国自2018 年4 月2 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水果、坚果、葡萄酒、西洋参、无缝钢管等共计120项进口商品加征15%的关税;对猪肉及制品、铝废碎料等共计8项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另外,中国拟对原产于美国的大豆、汽车、化工品等14类106项商品加征25%的关税,实施时间待定。
2018年5月3日至4日,美国财政部长姆努钦作为美国总统特使率美国代表团访华。中国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带队与美方代表团讨论两国贸易问题的解决方案。据官方消息,中美两国代表就扩大美对华出口、双边服务贸易、双向投资、保护知识产权、解决关税和非关税措施等问题交换了意见,在部分领域达成了一些共识。
毕马威观察
中美贸易摩擦对中美双方(拟)加征关税产品的进出口企业将带来关税成本增加、经营风险上升的消极影响。除此之外,相关产品的上、下游企业可能也会受到其客户或供应商关税成本增加而带来的影响。
需要注意的是,中美双方加征关税措施的实施关键是原产地的确定,即如何确定进出口商品是否原产于中国或原产于美国,而不是以货物的启运国或贸易国为判断要素。
原产地的确定
根据 WTO《原产地规则协定》,货物原产地应为“完全获得该货物的国家;或如果该货物的生产涉及一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则为进行最后实质性改变的国家”。
目前 WTO 成员国间没有统一的原产地规则,即各国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如自贸协定项下协定税率、对不发达国家优惠税率、最惠国税率等)制定相应的优惠原产地规则和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非优惠原产地规则适用于此次中美贸易摩擦加征关税的商品。
中国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以及《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我国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质性改变的确定以税则归类改变为基本标准,税则归类改变不能反映实质性改变的,以从价百分比、制造或者加工工序等为补充标准。其中:
- “税则归类改变”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的四位数级税目归类发生了变化。
- “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30%。
- “制造、加工工序”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赋予制造、加工后所得货物基本特征的主要工序。
与优惠原产地规则相比,非优惠原产地规则对直接运输没有要求。另外,我国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也未对累积原则、微小含量、可互换材料等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美国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
美国目前没有成文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而是在海关标识的相关条例中规定了非优惠原产地的确定。一般来说,只有在某一国家(地区)进行的加工或投入的材料体现为实质性改变,某一国家(地区)才能被判定为该产品的原产国,并根据法院判决、海关条例以及海关解释等对实质性改变进行判定。尽管在体系上与中国的非优惠原产地规则有较大差异,但其中遵循的规则和概念是相通的,即主要通过产品性质和用途是否发生改变作为实质性改变的判断要素,产品名称改变通常被用作另一项补充要素。
- 产品性质是否改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进口材料或部件的性质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2)是否只对进口产品做出了表面的改变;(3)组装/ 制造最终产品过程中投入的人力和物料成本。
- 产品用途是否改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进口材料与加工后的最终产品的用途是否可以互换;(2)进口材料的最终用途是否在进口前已经确定。
- 产品名称是否改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1)进口材料名称在加工成最终产品后是否发生改变。
对进出口企业的建议
为降低中美两国的进出口企业可能受到的两国贸易摩擦的消极影响,建议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及时作出妥善应对:
原产地的确定
- 如自身进出口的货物确认属于清单内,确认相关货物的原产地;在需要时,考虑申请预裁定进行明确;
- 对从美国进口的非美国原产货物或出口至美国的非中国原产货物,做出准确、清晰的原产地标记,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以避免通关受阻碍。
- 对一些公司来说,人工管理原产地的确定可能会因为中美两国采用的复杂的原产地规则,产品成本的波动,成品售价的波动,以及产成品的不同物料清单组成而存在一些困难。对这些企业而言,采用电子化方式管理原产地的判定流程很关键。与此同时,这些企业应确保这些判定流程的结果是经过严格审核过程,且相关流程可以完整保存,来保证合规风险的有效管理。
海关归类准确性方面
- 对于在中国和美国的进出口企业来说,还应当仔细审核所申报的税则号列的准确性。当存在不确定性时,应当及时了解两国政府的预裁定机制和判例机制,最大程度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其他方面
- 审核并开发其它国家的合格供应商作为备选;
- 当业务模式或进口用途允许,考虑合规地运用适用的关税优惠政策或加工贸易模式进口以降低关税成本;
- 对国际贸易合同条款开展审阅,考虑是否需要对关税承担、合同定价、风险转移等方面进行重新商议;
- 考虑完税价格中不应税部分进行剔除的可能性,以及对现有交易流程进行优化来降低额外的关税成本;
- 美国进口企业可考虑是否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即以中国生产商销售给中间商的价格而不是以中间商销售给美国进口商的价格为基础征收美国进口税款)。
毕马威国际贸易与海关团队如何帮助:
- 毕马威国际贸易与海关团队可以帮助中美两国的进出口企业分析此次贸易摩擦对企业的冲击并提供可行的方案来尽量降低影响;
- 毕马威国际贸易与海关团队可以帮助企业复查原产国和海关税则号列的确定并协助裁定的申请,并协助进行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
- 毕马威国际贸易与海关团队由熟知海关法规、流程以及技术专家组成。我们充分利用广泛的各国贸易知识以及经验,提供成功的解决实施方案来改进贸易的效率和全球贸易管理成本。当面对此次讨论的问题时,毕马威团队可以运用积累的丰富经验提供建议,协助企业进行关务管理系统上的改进来面对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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