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文件《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旨在引导上市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

在总则部分,《指引》要求上市公司采用双重重要性方法识别可持续发展披露议题。披露主体应当识别每个议题是否预期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对公司商业模式、业务运营、发展战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融资方式及成本等产生重大影响(即财务重要性),以及企业在相应议题的表现是否会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产生重大影响(即影响重要性)。

《指引》强调了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的重要性。《指引》设置的议题涵盖应对气候变化、污染控制和生态系统保护、乡村振兴、科技伦理等方面,并规定了针对不同议题披露方法。此外,还鼓励披露主体披露加强供应链管理、促进供应链可持续发展的行动和举措,确保平等对待中小企业。有关产品和服务安全、数据安全、客户隐私保护及员工相关的事项也包括在披露议题的范围内。

这些规定与国际标准(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标准)保持高度一致,有助于帮助受多重披露制度约束的公司减轻准备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时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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